*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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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yochang
台灣就是喜歡檢討被害人...
沒人在乎大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只會說離他遠一點就好~~
沒人在乎違停開車門害死人~~只會說不要騎旁邊就好~~
保護自己是一回事,違法的人不加強管理辦法,只會要求被害人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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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麼加強管理 也是會有例外
所以明哲保身
就像你若為人父
你會跟妳的女兒講說
晚上盡量穿暴露一點 走沒有路燈的暗巷嗎?
命是自己的
硬要別人守法來保護自己其實是很可笑的
看到有危險的可能盡可能避開才是王道
有句成語"虎尾春冰"
就是這個道理 連古人都懂 現代人沒有道理不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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