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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liaosh
其實在看這篇討論最讓人生氣的是,就好像強姦案看到一堆人在檢討女生穿著隨便,而不是檢討怎麼減少犯罪的發生。

表達有誤 既然女生穿著隨便 為何一定要大半夜 往陰暗的巷道裡鑽 為何不走路燈明亮有店家的街道?(你不是在賽車場比賽 在一般道路下彎道超車是很危險的 尤其是要超的對象是砂石車 我相信你會懂的)
     
      
舊 2016-06-15, 04:42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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