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SKAP
看不懂

---
最高法院認為解雇違法,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旅行社應自三年多前解雇時起,按月付郭女薪水九萬元至復職日,估計至少要付三百三十三萬元
---

這意思是說3年多前解雇,然後打官司至今,判決解雇違法
所以從當時到現在的薪水都要付郭女?
可是這3年郭女應該沒有工作事實,這樣還要按月付薪水?

這件完全就是亂七八糟不知道在說啥

既然雇傭關係存在,公司當然要付薪水,不管她有沒有實際工作
公司有沒有派工作跟雇傭關係是兩回事,這很難懂嗎?

還是說,公司可以僱用你,然後不派給你工作,就可以以此為由不發薪?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6-06-14, 02:59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ai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