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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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工具都一樣, 在台灣的問題是法官的判決啊! 不是什麼管道取得什麼武器的問題!
因為被約束成只能挨打不能還手, 法官重點永遠沒有聚焦在先犯罪者的身上, 而是防禦者!
有人說這是法條的問題, 但這其實是法官的問題, 用哪一條, 怎麼解釋, 都是法官做判決.
只訴求一點: 遭遇攻擊還手, 不論如何, 先動手攻擊別人的錯, 這個做為"不可變更條例!"
這樣就會大大降低人們想先動手的慾望, 因為打輸就輸, 打贏最後被抓還是輸!
問題是, 現在的判決都是先動手反而吃香, 先犯罪反而吃香, 這就是問題.
離題了, 講一下台灣現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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