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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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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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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nticorejr.
若你是說追加二級惡性犯規,那我倒想問問LeBron把誰弄傷了????
H.Barnes用拐子從後方過來敲傷Love,讓Love腦震盪,事後都沒被聯盟追加什麼了,那LeBron挑釁就可以追加二級惡性犯規喔???
NBA的規則有提到〝挑釁〞,可以讓聯盟在事後給追加二級惡性犯規嗎?
如果有的話,歡迎提出,那我就無話可說!

不好意思,我上面已經修正為一級,二級的確不合理

規則是:不必要的犯規動作可以吹一級

喇叭先把嘴綠撂倒再跨過嘴綠,我是認為的確符合不必要的犯規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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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舊 2016-06-13, 11:10 AM #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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