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貼的新聞是2011年當時的公投法!
現在是2016年公投法修正案正在運行中,
目前決議是行政院公審會廢除,
一開始提案:
1879人(以前要9萬3915人)
提案的連署門檻:
28萬1745人,(以前要93萬9150人)
通過公投的門檻: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總選舉人數的1/4,就算通過。
(以前要同意將現行投票率過半、同意票過半的雙1/2門檻)
1879人找一些勞工黨和工會組織湊一湊應該沒問題,
28萬人提案門檻,只要在網路上傳一傳全國要收到28萬...應該也OK,
過1/4....出門投個票花的時間....可比遊行短太多了!
重點是:
不要沒試就放棄,瑞士公投選前也是知道不過一樣下去run,
美國很多公投這次不過下次繼續拼的也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