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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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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micall.lee
就是這麼簡單,非假日你要員工上班,就是付加班費

每天上班八小時,超過的時間也是付加班費

雖然還有所謂不得連續加班幾小時,加班多久就應該休息多久的,這個我還沒談

但這麼簡單的原則都好像搞得很複雜,真搞不懂為什麼可以搞得這麼複雜


最好笑的就是上次超商店員走人事件, 勞基法第30之1條第一項可以打自己的36條

這是什麼奇怪的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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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6-08, 02:4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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