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本次的勞基法修法,如果大家還以事不關己的態度面對,那你就要有把握能移民到重視勞工權益的國家吧
瀏覽單個文章
滄桑v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
micall.lee
就是這麼簡單,非假日你要員工上班,就是付加班費
每天上班八小時,超過的時間也是付加班費
雖然還有所謂不得連續加班幾小時,加班多久就應該休息多久的,這個我還沒談
但這麼簡單的原則都好像搞得很複雜,真搞不懂為什麼可以搞得這麼複雜
最好笑的就是上次超商店員走人事件, 勞基法第30之1條第一項可以打自己的36條
這是什麼奇怪的勞動基準法?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2016-06-08, 02:44 PM #
29
滄桑v2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滄桑v2
查詢滄桑v2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滄桑v2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