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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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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kofkin00
原文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601


換句話說,如果草案過,休息日和『加倍』工資的概念,
就是凹勞工。
例如:叫你去客戶或公司緊急搶修之類的,然後你花了三小時解決,
這三小時不含括休息日被狂call,然後大老遠趕去的通勤時間和油錢,和回家時間!
這三小時,勞工可以領的工資: 月薪/30天/8日工時 = 你每小時薪水 ,再乘以你做的3小時

用實際數字帶入,某A月薪45000$,然後休息日被call去做了三小時
先算時薪: 45000 / 30 / 8 = 187.5 (時薪)
再乘以你休息日報銷,做了三小時的獲得工資 共 562.5 台幣!



月薪45,000,但實際可不一定是用45,000/240去算

另,很多人沒注意到一件事,每個月加班(延長工時)上限是46小時,很多公司都很難避開這一個缺失,但休假日出勤,是不列入延長工時的計算
意思就是,當月21天,每天加班2小時,每週六加班8小時,延長工時=21*2=42小時,合法!至於四週的週六加班8小時....去那了??

既然要週休二日,又要取消七天假,那就直接套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就好,順便把天然災害的休假也一併套過來

不要資委會休假休很爽,勞工被剝了很多層皮還得謝主隆恩...
舊 2016-06-07, 11:3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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