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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me
找了土地所有權狀(應該是看這個吧?)
我家除了3樓還有1樓騎樓5分之一的所有權
意思是否就不是1樓所說的騎樓全都是他們的
1樓騎樓不能停放車輛擺放物品擺攤的規定當然知道
(所以現在各縣市政府有退出騎樓政策,特別是捷運站火車站週邊)
但因台灣的特殊風俗民情文化
這種情形要徹底根絕是不可能
檢舉相關單位執法
但以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及政治選舉文化
要徹底滅絕更是不可能
而且這個最後一定是所有人都輸
(弄不好還被洩漏檢舉人,我看最後我們家在這也住不下去了)
我們這一邊樓上住戶跟1樓他們也沒什麼恩怨啊?
就是因為另一邊沒空間停,才停這一邊啊
不解的是為何是針對性說我們這一邊住戶不能停放機車?
(意思就是1樓並沒有禁止所有人停放機車,但說我們這一邊住戶不能停放機車)
想說為什麼分這麼清楚?一直說我們這一邊不能停他們那一邊
昨天停放機車時已經停在很外面遮雨蓬下面,並靠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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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樣看,你們家有自家1樓騎樓N分之一的所有權(繳稅)
同棟建築,合理懷疑
他們家極可能也有自家1樓騎樓N分之一的所有權(繳稅)
極可能是覺得自己有地權繳了稅,還要與外人(同棟隔壁區甚至隔壁巷隔壁街)爭停車還常搶不到,整個火大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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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色.藝.無德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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