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園方的解釋是有欄杆也攔不住想爬的小鬼,
但美國法院傾向保護消費者通常認定經營方為least cost avoider並且對消費者負有duty of care,
哪怕消費者再白目如果是園方可以預見的危險而未作有效防範即是園方失職.
家長未盡照顧責任這點並不能免除園方未盡保護消費者/隔離動物的責任,
這在法律上並不是說家長有責任園方就沒事,或是園方有責任家長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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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多如牛毛,見解各異。才會說這裡是討論道理。
小孩掉下去並不是銀背跑出來(並不能免除園方未盡保護消費者/隔離動物的責任?),有人跳淡水河 河川局要負責?還是要加蓋?
鑑請螃蟹大選個參議員,把米國爛法律修一修,螃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