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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比一個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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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
qwer456
如果是台灣應該不能這樣強迫吧??
甚至也不能強制把宵小留在原處?? (強制罪,妨礙自由??)
好像看到對方偷東西(或錄到)時就要馬上連絡警方
待警方到場後才能交由警方處理
是這樣嗎??
現行犯應該可以,但如果沒有充足證據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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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2016-06-04, 09: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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