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jan
當然米國法律你懂的多,這裡是討論道理。
順道一問,進入校園幹掉教授,校長要不要 面臨過失殺人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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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完全看不出校長的責任在哪裡?
除非是因為校長的政策或不作為造成兇手得以進入校園才有可能.
我猜這個例子大概是受到兩件新聞事件啟發...
一個是前兩天的新聞,UCLA工學院一名教授因為學生對成績不滿被槍殺.
學生擊斃教授後也自殺身亡.
另外一個是年初德州通過允許帶槍進校園法案,
我看FB對UCLA事件的評論也有很多人故意往德州這個議題帶風向.
說這樣會讓大學校園更加危險,但在我看來這完全是個偽命題,
會帶槍進校園去殺老師的根本就不會在乎帶槍進校園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