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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Adsmt
問題是你的權益違反法律了,老闆不能隨便在租屋條約上限制人身自由。除非相關法律有規定可以,我是不清楚,你可以指出什麼法條有規定可以這樣限制?

我先問你個問題:

如果我有個房子要出租,你想租,但我單純只是看你不爽,不想租給你,沒其他理由.

請問,我有權力不租給你嗎?
你有權力要求我一定要租給你嗎?

我想,你如果真的聰明的話,就不會再問下去了.


To all:

校方妥協,並不代表校方原本的規定是錯的,也不代表學生抗議有理.
這一切都是[政治]問題.

出生率直線下降,私立學校招生愈來愈困難,如果你是校方,你是要冒著失去[反對宵禁這部分的學生]的危險堅持規定,還是無奈妥協?(尤其輔仁並非是大家搶著要念的學校)

相信稍微有腦袋的人都知道該怎麼作吧.
舊 2016-06-02, 06:39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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