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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在不同車道上併行,不能算是超車,就算是貼得很近,那也是不同車道。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前略。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
個人覺得要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才能用這條吧!像前面另一位網友貼的照片若是一群機車裡有一台倒下,周遭未肇事的機車都要下來嗎?
事發時的女車主無肇事,無因果關係,交通事故分析也寫明與她無關,那法官憑什麼無限上綱的把經過未肇事的女車主用"肇事逃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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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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