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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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costello
哈,是你把說死而不是我,我已經說了,法律沒有100%,你所舉的不過是想用自己難以過日子來博得法官同情,以求減免或免除撫養費之義務,法官或對方律師也不是笨蛋,掰?當然人人會掰,但我可不是靠說故事來贏得官司的,我直接拿出比六法全書還厚的證據讓對方律師當庭結巴,法官反過來勸對方,就看樓主有無收集對他有利之證據了
你上面一直說的也許,套用在樓主也可以,也許對方生活富裕而樓主難以過日,也許小孩教育無法持續,也許親子也因而身心受創,也許中的苦只有樓主能體會
你的建議也好,我的真人真事也罷,都有可能發生,樓主只能自己去決定,還是那句,自己的權利,有爭取就有機會,沒動作永遠只能自己叫苦
孩子生了就要養是當父母最基本的義務,所有的也許、可能都要等事情發生才知道,順便提醒樓主一件事,律師的能力好壞差很多,最基本的一直要你親自跑,找資料的這種,直接換人對你比較有保障,我是後來直接親自上陣才得以結束那一回合
好聚好散當然是最好,但樓主你如果少了對方那份撫養費會讓你和小孩生活艱難或者情緒,我個人是傾向幫小孩爭取他應有的權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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