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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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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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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有個老闆覺得女學生晚上太晚不回家,在外遊盪不好,擔心她們會發生危險或其他事情,所以蓋了一棟房子出租給學生.

而且明白表示租金便宜,離學校又近,但是規定晚上11點前租屋的女同學就必須回到租屋處,而且直到早上6點前不准外出,能夠接受這條件的女同學歡迎來租房.

結果某女同學貪圖租金便宜,離學校又近,所以雖然不爽房東的規定,但還是租了房子.

過了一段時間,這女學生實在受不了這個規定,所以絕食抗議,堅持房東必須取消這個規定,而且她要繼續租屋.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要爭取權力當然可以,問題是,要爭取的是你本來就可以擁有的權力,而不是爭取別人擁有的權力啊!


這例子我覺得舉的真好

重點是 --- 學校完全沒有硬性規定學生要住宿,因此學校當然可以對自己的宿舍有各式各樣不大合理的規定,只要入住前善盡告知的義務就好。不高興的學生隨時可以退宿、退款,我推測學校也不會刁難。不爽就搬出去,不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不是嗎 ?
舊 2016-06-02, 02:04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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