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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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動的豬
我對你的說法沒有意見,不過光是耳聞我們就可以聽到許多子女扶養父母的判決。
我看了老半天,那些父母多是有手有腳,還過的可以,如果真的那麼困難,那我不知道這些判決從何而來。
你留言中有強調法律要件,我得說句實話,民事庭案子很多種,假如是這種瞎掰案,法官爽就判下去了,什麼證據,要件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法官比較喜歡那一方。很多人以為打官司靠證據,其實在家事庭證明或證據不是很重要。(如果你出庭次數夠多)
你的建議我沒理由有意見,但我不認為你打贏了一次自己的官司就可以把話講死。
至於法律不是100%的,這算是無意義的話,最後你忘了,你得看法官和對手是誰。至於薪資,我假如月薪三萬,請問我敗訴是能讓你拿多少扶養費? 我假如拿出供養父母的單據,法官判給你的又能有多少?我假如再娶有子女,我是否可要求利用情事變更來把扶養費取消或減少?
我講句難聽的,我弄個父母看照護費用的證明,拿到法庭上,我三萬月薪自己都活不下去了,我只希望我死前能讓我父母好走,再哭一哭,你認為法官能判你贏嗎?
我假如月薪只有三萬,還要我付兩個孩子的扶養費,老子直接去做無薪資證明的工作都比給你扶養費賺的多,老了正好又窮又病,找你子女討扶養費剛剛好不是嗎?
我不是說你的看法不好,也許樓主官司打贏了,對方也沒那麼狠,不過我覺得給人建議最好還是多方面考量後再說比較好。
我講的社會階層流動,指的就是這個。
不論是法律系學生,法律教授,還是律師或新任法官,沒在民事庭混個幾年是不知道絕竅的。很多老法官跟本不鳥法律....程序法沒問題,老子就是這樣判,不滿去打二審。家事庭誰跟你講證據,證據是自己掰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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