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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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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有個老闆覺得女學生晚上太晚不回家,在外遊盪不好,擔心她們會發生危險或其他事情,所以蓋了一棟房子出租給學生.

而且明白表示租金便宜,離學校又近,但是規定晚上11點前租屋的女同學就必須回到租屋處,而且直到早上6點前不准外出,能夠接受這條件的女同學歡迎來租房.

結果某女同學貪圖租金便宜,離學校又近,所以雖然不爽房東的規定,但還是租了房子.

過了一段時間,這女學生實在受不了這個規定,所以絕食抗議,堅持房東必須取消這個規定,而且她要繼續租屋.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要爭取權力當然可以,問題是,要爭取的是你本來就可以擁有的權力,而不是爭取別人擁有的權力啊!

我覺得很可笑的是擔心女生太晚在外遊蕩不好,所以規定在12點到6點之間回家會處罰。

然後根本沒有進出查證的機制(晚點名?)只會用臉色難看的門房。 女學生萬一因為任何原因晚歸都要受到逞罰。

最後導致女學生萬一趕不回來乾脆就外宿或是在外遊蕩至天亮。這麼多年下來我不相信校方完全不知道學生應付晚歸的對策。要是有一天女學生晚上在宿舍門口遊蕩被性侵就爽了。

到現在還拿這個來說嘴,輔仁真可恥。
舊 2016-06-02, 01:50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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