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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有個老闆覺得女學生晚上太晚不回家,在外遊盪不好,擔心她們會發生危險或其他事情,所以蓋了一棟房子出租給學生.

而且明白表示租金便宜,離學校又近,但是規定晚上11點前租屋的女同學就必須回到租屋處,而且直到早上6點前不准外出,能夠接受這條件的女同學歡迎來租房.

結果某女同學貪圖租金便宜,離學校又近,所以雖然不爽房東的規定,但還是租了房子.

過了一段時間,這女學生實在受不了這個規定,所以絕食抗議,堅持房東必須取消這個規定,而且她要繼續租屋.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要爭取權力當然可以,問題是,要爭取的是你本來就可以擁有的權力,而不是爭取別人擁有的權力啊!
舊 2016-06-02, 01:3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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