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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引用:
作者孟夢
有喔, 我已經在改了! 沒見我以前的發文都沒在標標點符號的.

你第一篇的 "真的就只差我沒有將一個又一個用錯字的例子給截圖貼上來並各別去統計到底是用對還是用錯字的例子多"

整句連在一起,我真的看不懂 , 不打標點符號也可以啦,至少也空一格也好 ,這樣好閱讀些
在或再, 得或的 , 因該或應該 , 老問題了 ,對我來說,整句話能看得懂比較重要
舊 2016-06-01, 10:2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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