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Dz6810
同樣的邏輯,
被毆的老婆是活該,
為什麼不婚前看清礎想清礎再嫁.
老公出軌的更是自找的,
明明知道老公條件好又花心.

如果明知對方有暴力傾向和花心,還要結婚,那真的自找的。
(不要自己引申說我覺得暴力和花心沒有錯)
舊 2016-06-01, 02:24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