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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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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以下截錄自判決書
11時42分20秒時,被告所駕駛車輛行駛至被害人所騎乘機車之左後方,嗣被告所駕駛 車輛行駛於被害人所騎乘機車左方,兩車平行往前行駛;
11時42分21秒時,被告所駕駛車輛車頭已超越被害人所騎乘機車,嗣被害人所騎乘機車車身搖晃,被害人仍向前行駛;
11時42分22秒時,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與黃黎瑞所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
11時42分23秒時,被害人所騎乘機車與黃黎瑞所騎乘之機車完全倒地,被告所駕駛車輛微向右行駛靠近白線繼續往前行駛;
11時42分24秒時,被告駕駛車輛由中間車道駛入外側車道

似乎是你需要把判決書看仔細一點!
麻煩你替法官解釋一下被告是如何使隔壁車道的死者失去平衡?
沒有證據就判被告有罪不算冤案嗎?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力跟範圍太大!
司法始終沒見改革!

同樣的案件、同樣的法律
遇到不一樣的法官就有不同的見解
而且法官的見解完全沒有任何的推翻機制
甚至法官都沒有退場機制
這種法官幾乎等同神一般的存在

難怪那些玩弄司法的狗官最愛講的一句話就是「一切交給司法、謝謝指教」
     
      
舊 2016-06-01, 12:39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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