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講是這樣講,
但現實生活中大家都很忙碌,
有幾人會因為"自己沒碰撞到"而停下來呢......
如果要這樣子搞,
事故當時半徑5公尺的人全都有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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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記得很多的判定都是以是否有碰觸到為原則呀.....就算沒碰觸要判罪...至少要以有無肇責為原則吧....這個法官真的太瞎了....
就我所知...現行的法律....
一般如果你遇到有人路倒在馬路.....你不去理他...從旁邊經過...根本就沒你的事呀....
但如果你遇到有人路倒在馬路.....你上前關心摸他...看他是否還有呼吸.......然後你就走開了.......後來他被車撞死了....那麼你也要被判刑負擔遺棄罪的.........因為你上前碰到他...那麼你就要負責他的安危.....你要能預期到他在馬路上是有可能被車撞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