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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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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那你該去問目擊者 如果顯然無關
為什麼要把車主咬出來

畢竟我們都沒看到現場的狀況不是?


你一定沒遇過莫名其妙被指為肇事者的
或是人類的視差
是時尚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但是倒楣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舊 2016-06-01, 10:00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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