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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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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smt
從頭到尾你都搞錯重點。
這個案例是在告訴你:行車時旁邊剛好發生車禍導致受傷,最好下車幫忙。

不要以為你不會是受傷的那一個。


真正的問題是
你不一定看到
另外沒因果關係 也算不上肇事逃逸

不然看到的其他不管是不是用路人
都該算是肇事逃逸
所以這案子只能說法官腦子有問題
舊 2016-05-31, 09:0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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