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那連續100天殺100人
跟1天殺1人

或是說酒駕撞死1人判5年,跟每天出去喝酒撞死100人,都是合併執行5年?

也不用一罪一罰判都只算殺一人的罪嗎?

你的引言第一句就說了「量刑是會拿其它罪刑互相比較的」,所以你的問題跟引文說的量刑原則相關性不大。

再者酒駕撞死人跟偷錢的法益差很多,每天撞死人(姑且不論實際上有沒有可能性)跟常常偷錢的惡性也明顯不同,這沒有可比性吧。
舊 2016-05-31, 03:25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