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mpk3
量刑是會拿其它罪刑互相比較的

比如說一個小偷,連偷10台車裡的零錢,一罪一罰下,偷一台判一年半,合併15年

但另一個殺人犯,殺死一個人,判了8年

那小偷偷10台車的零錢,有比殺人罪更重嗎

如果法官真的這樣判,才叫恐龍法官吧


而且很多情形下,初犯可以減刑,自首可以減刑,關一半又可以假釋

很多刑期在加加減減下,自然會讓人覺得怎麼會這麼輕

何況現在的刑法主張的是教化,而不是報復,報復刑罰就會像伊斯蘭那類的回教國家



那連續100天殺100人
跟1天殺1人

或是說酒駕撞死1人判5年,跟每天出去喝酒撞死100人,都是合併執行5年?

也不用一罪一罰判都只算殺一人的罪嗎?
舊 2016-05-31, 01:08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愛E奶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