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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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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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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pk3
量刑是會拿其它罪刑互相比較的
比如說一個小偷,連偷10台車裡的零錢,一罪一罰下,偷一台判一年半,合併15年
但另一個殺人犯,殺死一個人,判了8年
那小偷偷10台車的零錢,有比殺人罪更重嗎
如果法官真的這樣判,才叫恐龍法官吧
而且很多情形下,初犯可以減刑,自首可以減刑,關一半又可以假釋
很多刑期在加加減減下,自然會讓人覺得怎麼會這麼輕
何況現在的刑法主張的是教化,而不是報復,報復刑罰就會像伊斯蘭那類的回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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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有耐心...
對事不關己的人 只想發洩的人來說
3年 30年 300年都只是一個數字而已
長期刑對人的心理會有什麼影響 會不會造成邊際效用遞減
讓一個人35歲出來回歸社會 跟60歲出來
有什麼不同?
會不會因為刑期的量變 造成生命的質變?
這些都不是他們關心的
誰叫被告要犯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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