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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猥褻女童1136次 判662年 合併執行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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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6
引用:
作者
drasil
根據那位網友的發言,所謂「特意製造的獨特例子」就是本案...這樣好像只能說是就事論事吧。
實際上合併執行常常是刑期隨罪數增加遞減,所以多做幾次反而比較划算是怪怪的。
可是如果真的每次都分開算,可能會有猥褻多次反而比殺人放火刑罰更重的情形,這樣也怪怪的。
盡量理性溝通囉~
看得懂的就看得懂
你看 一開始有多少人在批恐龍法官
經過溝通之後 很多人都轉而支持恐龍法官的見解
這不是功德無量嗎?
2016-05-30, 11:05 PM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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