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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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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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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D3STYPER
在美國, 持有兒童色情圖片或影片就很嚴重了,
上面紅字的, 聯邦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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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法律搬到台灣....
大概...."居家監禁"兩年半...
不過在我們正式成為殖民地之前
這不會發生
後面大概都是比較法了
不在我能討論的範圍
紅字的部分是本案比較接近227的
應該就類似行為來判斷刑期是否合適
(直接碰觸性器官一般一次是6個月 可以參考判斷摸臀部3年半算輕還重)
其他一千多件 涵攝的太過頭了
(不過也不是不用負責)
法律對兒少的保護不夠
民意的壓力又很大
應變的方式居然是標準整個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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