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罪就不被判刑.反之,犯了一項罪就要很明確的依法判一個刑,不是罪刑法定的原則之一嗎?(刑罰法規的適當,包括刑罰明確性、禁止不確定刑、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
犯了一項輕罪,判刑當然比犯了一項重罪判刑輕.
犯了1136項輕罪,判刑當然比犯了1136項重罪判刑輕.
拿犯了1136項輕罪來跟一項重罪比,然後說不能比一項重罪判得重,這個邏輯不是很怪嗎?
一顆橘子10元,一顆西瓜600元.試問500顆橘子要賣得不比西瓜貴,道理何在?
一個小女生在3年的期間被猥褻660次,扣除寒暑假長假沒去安親班,等於每年約220次,差不多每天都被猥褻的意思.這樣子對小女生的心理會有多大影響呀? 長大會不會心理異常,或者會不會那天就發生不幸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