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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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L
在美國直接就可以抓去關了, 連講一講 想一想都沒有餘地
觸碰肯定不是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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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回事吧?
難道電腦裡有倫理片 曾看過倫理片
就不能有正常家庭互動 否則就表示心理有不良意圖?
用電腦裡面的東西 反推你是戀童癖
所以你過去的所做所為 全都是基於戀童癖所做的猥褻行為
這到底是懲罰行為 還是懲罰個人私底下的性癖好?
(退步來說 如果沒搜到這些東西 被告就不是戀童癖 所以這一千多次都跟猥褻無關 不需要懲罰?)
當然
我並不是說這個人沒有問題
他還是有他可惡的地方 也不適任類似的職務
不過這一千多次裡面
有一大部分可能是性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全部都算到刑法裡 摸一次大腿關6個月以上
恐怕只有回教國家會做到這種程度
也難怪不管怎麼加 都無法讓鄉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