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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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2016
為何會認為我國刑罰很重?
常看一些自稱法界人士發言都覺得很可笑
就像詐欺20年 有都少到過20年
有多少是最低本刑?
其他也是
然後還說不然你以為合併執行是要多少?
都超過有期徒刑上限
當然不是無期徒刑 就是有期徒刑上限呀
此外要禁止假釋 緩刑 特赦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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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詐欺罪台灣刑期很輕呀....且初犯檢察官/法官大多數都會給緩起訴/緩刑的呀......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那些法界人士拿來說嘴的就是一罪一罰呀......而且還說錯年限了
因為台灣有期徒刑最高就只能是30年而已....不能再高了(法界人士說錯成20年)....
所以一罪一罰.......詐欺罪的確有可能應處徒刑超過三十年....然後應合併執行30年徒刑.....
但實際上台灣詐欺犯如果深具悔意,檢察官/法官大多數都會給緩起訴/緩刑不用關呀...
不然就是跟上面這些案例一樣來個一罪一罰處100年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6個月徒刑

比詐欺犯可惡的都沒在判應合併執行30年了....怎可能輪到詐欺犯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