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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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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一方面推動修法跟一方面提出非常上訴

2者並不衝突吧?

而且非常上訴也不是你提了就能過

第1道關卡是檢察總長,檢察總長看過了覺的有上訴空間,才提交給最高院院

第2道關卡是最高法院,法院看了也認為有上訴空間,才會受理非常上訴

明明非常上訴就是必須經過2層最高司法單位的認同後,才能成功上訴

怎麼會是旁門左道呢?


維護人權是要選擇對象的,那種現行犯你還在維護,我要是廢死我就只會說尊重法律,某些方面而言我相信漢摩拉比法典,比較適合現在的台灣......

我認為人權是維護還願意當人的,而且人權不應該是天賦人權,而是自己去爭取的,若廢死要在現行犯上面談人權,那家屬是否也該擁有報復的人權?家屬被故意殺害的,被害家屬有權力去幹掉對方,這才叫做"人權"也彰顯了所謂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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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5-28, 01:29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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