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問題
承造方並不是無敵呀…現在的問題是,市府咬著工安不放。
可是承造方說沒有這個問題呀。所以我不是說了嗎?要等仲裁。問題的點就在仲裁的機關或建照的核發機關上。法律程序就是這樣,你尚未完成仲裁或程序及制度救濟之前,是不能提告的,因為法官可以駁回不審或不起訴處份結案。
另外,停工的原因是公安,所以復工的前提也應該是公安呀。
這個就可以先告了。
後面的工安那是還沒解決的新問題…
我是承造人,我可以接受開工後你業主新增或刪減的要求。但是建照的核發機關會不會淮不知道。
仲裁機關會怎麼決定我不知道。
建照核發機關已經想責了,這我確定知道。
再來就是政府換人做了…那會怎樣天曉得…
最後就是轉型正義現在趕快實現吧…這不是新政府的政策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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