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若是遠雄我一定要復工…我為什麼要告?我一告我就中了計,而且我就是毀約或片面解約而且我一定就是不履約了。
我本來就沒有不履約,而且我本來就沒有要解約。所以我一定不會告…
在雙方合意之後,還要有仲裁,而仲裁結束前,是不能提告的。
而你用公安這個理由,就已經違法了。因為本來議約的時候就沒有包含這些規則,而且本來就沒有這些規則,就算本來有,你也沒有議約明訂,你也沒有告知對方,再加上,就算本來有,若是大雄覺得不可能做到,那他也不會來標,那會有今天的問題。
如果你要說現在有這些規則,而且要遵守新規則,問題是,你不能朔及既往。在法律上也無效。所以大雄也沒有辦法提告,因為沒有法條可以告。反而可以對市長個人提告…
這就不是柯文哲自已身家賠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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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怪,所以承造方在工程過程中就無敵?
如果真的搞到捷運也不能被停工?如果掉鋼筋打到人也不用停工?
大雄不提起訴訟誰知道他用哪個來對抗政府?
私人企業本來就先天劣勢了,還要玩曖昧?不打官司坑害的是投資人跟員工吧?
期盼一定會來的黎明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