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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Fabio
群體生活形成社會,本來就會有個維持社會運作的機制,你說這句跟沒說一樣,說了等於白說叫做廢話


由於國家的力量遠在人民之上,所以國家行使權力時,必須更加注重最小侵害原則

如某種犯罪有3種方式可以達到懲罰和阻止,那國家有義務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



引用:
作者Fabio
廢死算啥?有沒有反對很重要嗎?


不過我知道對大家而言其實以上這些都是廢話啦

大家要的是死亡

只有死亡才是終極的救贖

只有死亡才能撫平家屬的悲痛,多活著一天都是對家屬的折磨,對正義的踐踏,對邪惡的放縱

只有死亡才是代表犯人對自已的行為負責,最大讓步就是給犯人生不如死,不能再多了

引用:
作者Fabio
鬼扯啥?
明明是犯人侵犯無辜的被害人,侵犯了你們最重視的生命權:"所有基本人權的根源"對吧?
問題來了,既然你們這麼重視每個人的生命權,不得被侵犯的生命權,那麼,當某人無故殺害某人,按照你們的設定,BUG跑出來了,不得被侵犯的生命權被侵犯了,要怎麼處理?
問題:
請問世界只有一個人的時後,什麼叫做人權?什麼叫做生命權?
還不是因為群體生活之後,要維持社會運作,因應產生的各種規範,個體的"權與責"因而形成
不然政府憑什麼向我徵稅?給我設定各種規矩與相對應的違規罰則,要我遵守
各種法規、罰則都是侵害這個群體中的個體的權,法規限制給了個體行為的限度
但這樣,這個群體相對有秩序,個體有基本保障
難道廢死喜歡失規範狀態?

誰告訴你生命權不得被侵犯的?
如果不得被侵犯,那不可以殺人;結果現在有人殺了人,不得被侵犯的設定被侵犯了
你們要當作沒這回事?
誰說生命權不能剝奪?說啊,不是很愛從哲學方面說,說看看啊
還是說你們遇到牴觸自己設定的狀況就開始反社會了?


反對死刑不是代表反對刑責的存在,不代表犯人可以不用為自己的過錯負責

所以廢死從來沒有反對過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


==========分隔線=============

直接借用網友的發言剪貼就回復了,反廢死的就這點水準,口氣還很嗆,嘖嘖嘖…
舊 2016-05-26, 01:45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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