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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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e2001
現行犯,像是鄭捷,王景玉,陳進興,並不會有冤獄之情事。
其次,死刑並非是教化,而是對其惡行所負之責。
死刑並非單純用來遏止其他重大犯罪,最荒謬的論述莫為死刑無法抑止犯罪,所以無效,那所有形式的罰則都無法遏止犯罪,乾脆廢除所有刑法?個人以為,罪證確鑿之重大惡行犯,死刑為該時間點,人民公義的保護。
例如陳進興,鄭捷,王景玉等。就是該死。
強姦犯,第二次累犯,也是一律無期徒刑。就這麼簡單,我不想任何婦女同胞,我的小孩,生活在這種恐懼之中,幹,犯完第一次,關沒多久,就可以出來再次強姦,這是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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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怎麼這麼多人沒看懂我的論述?
1. 我從來不講教化, 問題在於三槍了結極刑犯一條命, 他贖罪了嗎?
2. 就以台灣目前刑法, 是, 就是死刑.
3. 大概很多人不知道台灣的無期徒刑是25年最多沒有再多.
4. 台灣司法目前問題在重刑輕判, 這比廢死嚴重八萬倍, 法官自己廢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4/87161.htm
看看這個人渣第一次殺兩個小女孩關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