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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_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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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新北市土城區
文章: 20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1. 落實無上限合併執行徒刑及終身監禁, 而這些人最少在監獄中工作到70歲,
工作所得等同勞基法規定, 所得通通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擺爛不配合工作的話怎麼處理? 都沒死刑了...

引用:
作者FD3STYPER
2. 當重刑犯三審定讞將被處以極刑, 有三個方案可以選擇,
a. 終身監禁如第一點.
b. 安樂死, 不器捐.
c. 全身麻醉後全身器捐

a. 沒有配套罰則..等於無約束力, 例如必須配合沒有賺到自己加上固定賠償被害人
一定的賠償金前, 不得用餐, 或者...直接改用鞭刑之類..否則無法要求犯罪者
無償工作

b. c. 無意見

引用:
作者FD3STYPER
3. 選擇終身監禁者, 每五年會在心理評估後作意願調查, 要不要回頭選擇安樂死或是器捐.

配套措施?

引用:
作者FD3STYPER
4. 終身監禁者工作到70歲, 在此之前或之後發生的重大非傳染型慢性病, 如糖尿病, 心臟病, 癌症, 將僅使用健保最低限度的醫治, 同時也將安樂死意願評估縮短到...

配套措施?

基本上對於無期徒刑或是長刑期犯罪者若沒有誘因或是更嚴厲的罰則, 你對這些人根本
沒有任何約束力, 反而要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來供養這些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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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5-25, 09:3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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