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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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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廢死聯盟的幾個用處在於
1.
會去檢討社會的結構問題,預防勝於治療,而不只是來1個我就殺1個,來2個我就殺1雙
2.
會去注意假釋制度的問題,獄方為解決收容人數過多而放鬆假釋審查
高學歷背景的犯罪者因知道怎麼作出模範解答,往往較輕易釋收,造成經濟犯常能輕易假釋
教誨師數量不足、審核過程不透明,造成以上問題更加惡化
3.
要求偵辦人員能提供具體證據,不能光靠刑犯自白,因為自白有遭刑求的可能,必須更加注重證據鑑識,科學辦案的精神
4.
間接減少國家賠償成本,拿江案來說,國家賠了1億3百萬,拿蘇建和案來說,若3人槍決後才翻案,國家至少又要賠3億左右
以收容所的物資水準來說,由於生活衛生用品要受刑人自已負擔,獄方負擔食物、住宿、設備,平均每個刑犯1個月要花3千元
如果一個刑犯在獄中平均會活上50年,50年下來的費用大約是2百萬,而3億元可以差不多可以把150個年輕死刑犯人關到平均壽命為止
而台灣目前有四十幾個死刑犯,所以死刑所付出的國家成本,其實不見的會比無期徒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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