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cetyII
我是覺得罪行有很多種刑罰也很多種
如果用個搶銀行來舉例也不是很恰當
不然都單一刑罰好了一律關五年,反正都沒用,都沒辦法降低犯罪率
至於國家,風俗習慣與社會架構也不同,要不然就統一以gdp來判斷要不要討論廢死好了,到達一定程度就討論,沒到達就不要討論
結案
話說,新加坡收入也高,美國收入也不低,都還有死刑,用北韓舉例,好像執行死刑就要被歸到北韓?
|
新加坡不是民主國家(笑),
美國是部分州保有死刑, 更多是無上限合併執行, 美國一堆重刑犯都是破兩百年在關的.
死刑不會沒有用, 因為死刑能100%確保極刑犯不再犯, 100%永遠與社會隔絕.
這就是他的用處, 但是要說遏止犯罪, 唉, 鄭捷案就是個告訴我們那三槍開下去,
還有30槍, 300槍......................
死刑與否跟人權有比較多的關係, 跟收入無關.
而我認為, 更嚴重的不是廢死, 而是目前台灣司法的重刑輕判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