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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不分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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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7
許多人說:如何防範再次發生才是重點.我非常贊同.
讓犯過此罪行的人離開,應該是防範再次發生的重點.

小燈泡媽怎麼想一點都不重要,這是社會事件,不是閉起門來自家的事.
依法該怎樣就怎樣.詢問被害者家屬是否原諒根本不應該對判決有影響.不然都改成告訴乃論好不好?
舊 2016-05-25, 04:02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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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不分善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