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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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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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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小燈泡的媽媽有權選擇原諒,這點我們無從置喙。我也不同意指責她的人,她愛這麼作就讓她去作好了。

但是--如果你承認她有這個權利,那其他案件是否原諒就是該案家屬的權利了吧--我看不出有任何衝突?我不認為小燈泡的媽媽就可以代表所有案件的家屬立場,這在邏輯上有任何問題嗎?

我承認有些鄉民過激不理性,但你也不能為了這些人,就全盤否定所有反廢死發聲的權利,你有我也有啊,這有什麼問題呢?

所以我說的就是這種人啊,本串中一定有持這種邏輯的。

此外不覺得「不會貿然把兇手推向彼岸的妳」代表要原諒,只是說不貿然下結論而已。

就算是不贊同死刑好了,也是用另一種方式懲罰兇手(蹲苦窯),但是對鄉民來說就是原諒?那司法原諒的人可就多了。
舊 2016-05-25, 10:2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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