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ypigbab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51
那男的,未滿18歲
原本就不會判死刑,跟無期徒刑
只是會關多久就不知道了
他是犯了這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被這條救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豬寶寶覺得真的有問題的是他們那二個小孩的家庭教育
教出這樣的畜生= =
舊 2016-05-24, 02:5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ypigbab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