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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hael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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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我也覺得很過份,
但地下版的說法是之前的錢是被公司拿去了,
現在公司被法律玩死了屬於不可抗力,
消費者應該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總不能叫程式設計師喝西北風吧?


話是這樣講沒錯(前提是如果是真的),但是面對終生版居然連一點點回饋也都不願意給,又怎麼能夠說服終生版使用者再主動掏錢一次?尤其是像我這種購買連一年都不到的終生版使用者,卻被半強迫二度消費的臉綠苦主而言更是如此!
舊 2016-05-23, 12:3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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