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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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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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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都說得很清楚"擬修法",根本不可能過得了立法院這一關

為什麼衛福部會建議修法

因為國民年金有規定超過十年沒投保,以後不能再加入

就是欠了十年保費後,國民年金不會再理你及找你麻煩

2008開辦至今差兩年就過十年

如果有人從沒繳過,十年來也沒有正式工作,十年也差不多欠十萬

立法院除了不敢修法追討,恐怕有違憲之虞

當初設定是非強制性,不加入乾脆撐十年就跟國民年金制永遠說拜拜

現在差兩年才修法追回八年的錢?是在整老百姓嗎?
舊 2016-05-23, 12:28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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