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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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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426
天龍勞動局,網站有新聞稿公告。
就勞基法第30之1條,也有指定之行業的說明。(行業不算少)
http://www.101lge.idv.tw/3data/g7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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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老闆看過之後,可以繼續合理壓榨。(連續上班12天,資方划算多了。)
不合意的可以不要做,然後再結合媒體發缺工新聞。
這樣才有理由找外勞,再加強求職者抗壓差的社會印像。

簡單算一算,用連續上班12天,從月初算假日1號、14號、27號。
繼續算到下個月(30天)起算放假日10號、23號。

1個月放2∼3天耶,天大的資方恩惠,真的要知足。
不然,沒創業就喝西北風了。

勞動局真棒 ∼
能當公務員真棒 ∼
舊 2016-05-21, 09:14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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