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埋冤狼
在美國超過2/3的州還有「堡壘原則」或是相近的法條
不是要替記者們說話,所謂相近的法條也很模糊
2/3還有或是相近...把相近的法條扣掉,會不會確實是多數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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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所謂
相近的法條也都是從castle doctrine延伸過來的,最核心的理念是一樣的,這些全部都算是堡壘原則。各州堡壘原則的區別在於,有的要求你在用deadly force之前必須人身受到威脅,有的不用而已。
當然,如果一定要硬拗的話,就會像那些不敢留名的妓者一樣,刻意把這些些微差距稱為
多數已廢除吧。
至少在wikipedia上,米國有38州是有「堡壘原則」的,雖然他們的細節各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