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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30001&FLNO=36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法條明明是「每7日 休1日」
哪有說一星期休1日
勞動局那樣解釋對嗎?

每7日是不管是日期
隨便取連續7日來看
必定有1日休假
這樣才符合「每7日 休1日」吧
舊 2016-05-20, 11:40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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