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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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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lecod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0/866335/
北市勞動局表示,該店員為國家社會主義勞工黨主席項豪,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因為《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誤會。

1. 36條竟然這樣解釋,北市勞動局

2. 檢舉人姓名和資料可以這樣公開???


勞動局原來還可以幫僱主鑽空子玩弄數字遊戲
你看看人家歐美的勞工法例可以這樣玩嗎?
     
      
舊 2016-05-20, 09:1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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